【浦东康信】视角为何说个税起征点调到1万不算高
近日,李克强总理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扣除,合理减负,鼓励人民群众通过劳动增加收入、迈向富裕”。公众多年的期待,终将成为现实。接下来的问题就是,个税起征点提高到多少才合适。此前,人大代表董明珠曾建议提高到1万元,有人觉得提的太多,有人觉得刚刚好。
要点速读
🔹 如果以一二线城市身背房贷者,或租房者的基本生活支出为依据,起征点定为每月1万元,确实不算高。
🔹 个税改革理应包括根据居民消费支出增长,对个税起征点进行动态调整。拿综合计征当外交辞令,迟迟不肯提高个税起征点,有与民争利之嫌。
🔹 过高的边际税率,不仅难以起到公平分配的作用,还有不少危害。
个税起征点调到1万不算高
人民基本生活费用支出不得征税,是国际通行的个税征收原则,也是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即公众俗称的起征点)的由来。
中国设置3500元的个税起征点,是对这一原则的认可。据学者王长勇介绍,中国个税的“起征点”以不低于“城镇职工每月人均负担的消费支出”为标准,计算公式是:起征点>城镇职工每月人均负担的消费支出=(全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赡养系数)/12,赡养系数=家庭总人口/家庭就业人数。
此前,全国工商联认为免征额应提高到7000元,人大代表董明珠更是认为应提高到1万元,他们提出的免征额是不是高了?不一定——我国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很可能被低估。
城镇居民的住房消费支出也被故意低估。2011年,国家统计局公布,2010中国人均居住消费支出为111元,一时间舆论大哗。
综合计征方向正确
综合计征方向正确,但也要考虑现实国情。一方面,综合计征对税务系统的要求很高,目前税务部门征管系统均未与公安、工商、银行等部门实时联网,难以准确掌握纳税人各项收入信息,大规模综合计征的条件不成熟。
另一方面,由于税改进展缓慢,个人所得税沦为工资税,失去了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是工薪阶层的一大痛点。
不过,随着时间推移,在各种压力集团的游说与博弈之下,联邦个税税制照顾各种利益诉求,变得越来越复杂,各种免税项目、调整、扣除、免征与抵免多如牛毛。
应考虑降低最高边际税率
提高个税起征点,是众望所归,但降低最高边际税率,可能有人并不赞同——个税有“劫富济贫”功能,降低最高边际税率,会弱化个税调节收入差距的作用。
理想很丰满,但现实很骨感。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指出,税收调节功能取决于税收收入规模,只有收入规模达到一定程度,调节功能才会发挥作用。我国个税的比重很低,调节功能很弱小……“几乎是不可能促进分配的公平的”。
如此,才是真正的扩大税基,发挥个税“劫富济贫”的作用。无视居民消费支出的真实水平,无视个税沦为工资税的现实,以“公平”的名义,维持较低的个税起征点,不仅无益于个税改革,还会让工薪阶层的不公平感越来越沉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