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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康信丨案例培训之借用账户一方向执行法院异议之诉

发布时间:2018-08-06 作者:康信小额贷款 1086次浏览

8月6日,浦东康信组织了一次案例培训,王海律师向我们介绍了法院在处理异议诉讼案时需要注意的事项。

 

 

案例摘要

 

借用账户内的资金应认定为归属于名义存款人——丙公司与乙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纠纷上诉案。

 

案例要旨

 

当事人通过协议等形式借用账户并存入资金,依照外观主义原则等应认定账户内资金属于名义存款人。

 

 

王海律师介绍说货币作为一种特殊动产,其本身存在无法辨别的困难,同时又是一种价值符号,流通性系其生命。只要货币合法转入即属于法律规定的合法交付行为,所有权自交付时发生转移。

 

通过此次培训使我们深刻认识到了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账户中的资金实施强制执行,案外人以其与被执行人存在账户借用关系,其系账户中资金的实际所有权人为由,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请求排除对该账户资金执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浦东康信一直秉承着“开放,进取,真诚,共赢”的企业核心价值为广大中小企业提供优质的服务,我们不忘初心,深耕“三农”,开拓创新,在促进自身持续健康发展过程中,承担好服务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进步的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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